Slide 2
協會章程
Image is not available

本會以促進病友健康為宗旨,增加疾病認知、病友支持,促進向心力,並掌握當前最新治療趨勢以利病友總體福祉增長。

協會章程

Association charter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會名稱為「異位性皮膚炎病友協會(Atopic Dermatitis Patient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 2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本會以促進病友健康為宗旨,增加疾病認知、病友支持,促進向心力,並掌握當前最新治療趨勢以利病友總體福祉增長。

第 3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4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第 5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提升大眾對於異位性皮膚炎疾病的認知。
促進病友間彼此互助與向心力。
倡導病友對於疾病治療發展的學習。
提供相關政策制定之建議。
其他與章程所訂宗旨及任務相關事項。

第 6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及任務,主要為衛生福利部,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員

第 7 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二種:

1. 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為病友、病友家屬、照顧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2. 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立機構與團體,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為團體會員。每一團體會員應推派會員代表三人,行使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第 8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第 9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 10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 13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會員代表任期 3 年,其各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14 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 訂定與變更章程。
  • 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 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 議決財產之處分。
  • 議決本會之解散。
  •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 15 條 本會置理事 9 人、監事 3 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第 16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 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 聘免工作人員。
  • 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 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 17 條 理事會會置常務理事 3 人⋯⋯,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

第 22 條 本會置秘書長 1 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四章 會議

第 25 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

第 26 條 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

第 27 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 30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 入會費。會員於入會時,個人會員應繳納入會費新台幣壹佰元整,團體會員應繳納入會費新台幣參佰元整後,始得成為會員。
  • 常年會費。會員(會員代表)應自入會後隔年起繳交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應繳納常年會費新台幣參佰元整。團體會員應繳納常年會費新台幣壹仟元整。
  • 事業費。
  • 捐款。
  • 委託受益。
  • 基金及其他孳息。
  • 其他收入。

 

第 31 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 32 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提請通過。

第 33 條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 34 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35 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 36 條 本章程經本會 107 年 10 月 28 日第一屆第1次會員大會通過。報經內政部 107 年 12 月台內團字第 1070083116 號函准予備查。